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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关于开展2026年“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申报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前湾区 发布时间:2026-02-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助力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前管发〔2023〕10号)、《宁波前湾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甬前市监〔2023〕27号)要求,现就2026年“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要求

1.在前湾新区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单位。

2.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2.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3.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开展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保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保险的。

资助标准:对每家投保单位按最高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当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或者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结束质押贷款,且符合《宁波前湾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甬前市监〔2023〕27号)要求的。

资助标准:对进行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按银行实际计取利息给予最多不超过50%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年度贴息总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金额支付的年度总利息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上述贷款不重复享受新区的其他贴息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物清单及相匹配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正常结息证明材料(银行盖章为准);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材料等);

7.金融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申报年度中符合贴息政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汇总表(附件3,盖章)。

8.企业质押融资利息明细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

9.金融机构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5,加盖银行公章)

(四)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宁波市内中小微企业,年度累计20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转让许可专利相匹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实际到账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予以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引进专利相匹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实际支付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六)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的。

资助标准: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当年度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并获得授权(核准)300件(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前湾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七)建设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六条深入实施国家、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工程,被认定为2025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站(点),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按同一年度获得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就高补差,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八)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承担专利导航项目并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文时间)验收通过的企业。

资助标准: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子市级补助经费总额的50%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验收未通过或逾期验收的,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导航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九)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积极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对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文时间)新获评或复评的品牌指导服务站。

资助标准:对新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5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三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子每家3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二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2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一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1万元经费资助。复评成功的减半资助。同一主体按同一年度获得的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评或复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并提交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89384817;

联系地址:滨海二路1188号1014办公室。

2.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当年预算额度确定补助单位的名单和金额。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含重复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前湾新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2.前湾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汇总表

         3.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汇总表

                 4.企业质押融资利息明细表

         5.银行承诺书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2026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关于开展2026年“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申报的通知 (qianw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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