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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关于开展2026年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发布时间:2026-02-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财〔2025〕272号)、《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要求,为服务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申报2026年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2月11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要求

1.在前湾新区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单位。

2.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高价值知识产权及专利组合培育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承担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评审立项列入市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立项文件,或市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项目立项文件及验收通过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建设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基地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的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培育基地;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培育基地。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基地设立文件,或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数据知识产权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达到50件及以上的企业;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被评价为省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优秀的专业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清单,或省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优秀获评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中国专利奖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中国专利奖获评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五)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专利金奖、银奖或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

(六)开展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高校和科研机构(含医疗机构)建设专利转化相关机构,年度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秀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市级绩效评价结果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单位;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

(八)开展知识产权保险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其他知识产权险种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3.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九)开展企业专利导航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列入省级、市级企业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企业;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列入国家、省专利导航优秀案例、典型案例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级或市级企业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评定文件及验收通过文件,或国家、省专利导航优秀案例、典型案例入选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开展产业专利导航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围绕宁波市重点产业开展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并验收通过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文件及验收通过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涉外专利主动应诉或维权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涉外专利纠纷中主动应诉或维权成功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涉外专利纠纷维权成功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维权费用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评估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宁波市内中小微企业50家(含)以上,且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检索报告 20 份以上,推动托管企业转让(受让)、许可(被许可)专利 50 件(次)以上,协助5家以上企业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新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以上,新增知识产权保险10单以上,完成以上服务内容不少于三项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产业联盟、产业中心等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托管服务清单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建设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新获评的一至三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知识产权改革创新试点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新入选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入选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知识产权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或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中心(平台),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或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中心(平台)、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批复文件或年度绩效评价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实行创新管理国际标准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新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十九)专利密集型产品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首次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文时间)期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

2.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批复文件或年度绩效评价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并提交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89384817;

联系地址:滨海二路1188号1014办公室。

2.前湾新区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最终核算的项目和金额确定补助实施方案。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含重复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已发放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2026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关于开展2026年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qianw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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